2023年3月,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新增会员单位名单,经审核评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
2017年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破产管理人名录,2022年2月,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晋升为二级管理人。
我所自担任破产管理人以来,共办理了55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其中已经办结36个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2022年度考核中,我所综合评分≥85分,被评为优秀管理人。
< 部分典型案例 >
•2018年10月16日,太仓法院裁定受理苏州礼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本案成功化解了破产清算中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达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2019年5月6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吴江市富圣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该案件入选“吴江法院2020年破产典型案例”、“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9-2021优秀履职案例”。
•2020年3月15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范建平个人债务清理案,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该案件入选“吴江法院2020年破产典型案例”、“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9-2021优秀履职案例”、“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并被吴江法院郝振、章伟法官撰文《个人债务清理的优先适用对象和表决机制》引用刊登于2021年第20期的《人民司法》。
•2021年4月12日,吴中法院裁定受理苏州熙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我所经过大量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认定债务人隐匿财产、虚构债权债务,存在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废债,法院采纳了我所的观点,裁定驳回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2022年11月15日,常熟法院裁定受理江苏祥瑞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本案作为有产可破案件,我所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快速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在129天内顺利办结。该案件因办结效率高,受到了承办法官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