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我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名仁奖学金”“名仁助学金”
2010-05-14  阅读量:1884

  2010年5月13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我所朱建军律师与中国人民大法法学院韩大元院长签署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名仁奖学 金”、“名仁助学金”协议》。中国人民大学著名学者王利明副校长、徐孟洲教授、朱力宁教授等出席了签字仪式,我所杨金元、陈晔、虞浩础律师也应邀出席了签字仪式。人大法学院向我所授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牌子。我所今后将承担指导和培养部分有志于律师职业的人大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任务。我所在人大法学院设立“名仁奖学金”和“名仁助学金”,对品学兼优或家境贫困的人大学子予以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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