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我所律师赵毅博士受苏州市律师协会指派,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律师协会为400名包头律师做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发展与创新》的精彩讲座。赵毅博士逐章详细分析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更新内容和理由,并精挑法定代表人规则、可变更规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规则和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效力规则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实务讲解,获得了包头律师同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赵毅博士是专家型律师的代表,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承接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江苏省教育厅的决策咨询项目,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
本次赴蒙培训是根据苏州律协与包头律协签署的《关于建立两地律师业战略合作关系协议书》,我所赵毅律师和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主任作为选派的授课老师赴蒙交流合作,我所高级合伙人朱建军律师作为市律协副会长带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