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上午,我所委托人李先生夫妇专程来到事务所,赠给承办人朱效武律师一面锦旗,表达对朱律师的谢意和敬意。
案件情况:
2015年11月底李先生夫妇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6年1月15日办理网签等过户手续。但到了约定之日,正值苏州房价暴涨,房东即见利忘义,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并对李先生夫妇明确表示不作任何赔偿。李先生夫妇在多次与房东协商无果后,万般无奈之下前来咨询朱效武律师。
朱律师在仔细深入的了解案情后,为李先生夫妇提供了详细的意见,李先生夫妇按朱律师的意见收集了关键证据。在与房东再次沟通无果后委托了朱律师代理并提起诉讼。
朱律师代理后,为防止房东将房产出售他人,于第一时间起诉并查封了涉案房产。在诉讼中,朱律师代表李先生夫妇多次与被告进行了艰难的谈判,最终与被告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愿意支付李先生夫妇违约金及赔偿金30万元。达成调解后,被告及时按调解书赔付了李先生夫妇,至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较短的时间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