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集省内外知名法学家、法律专家、律师、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代表以及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代表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座谈会,我所朱建军律师应邀参加座谈会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代表发表了重要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召开了本次座谈会。座谈过程中,参会代表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列举的问题结合法理、政策性规定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展开了热烈讨论,我所朱建军律师代表知名建筑施工企业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黑白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等专业问题发生了重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