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苏州市姑苏区文明委、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文明委评为“2011-2013年度姑苏区文明单位”。这是上级部门对我所创建文明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我所在创建文明工作中,充分利用创建工作搭建的平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实现了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改进作风的创建初衷。通过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我所创建文明工作获得了苏州市姑苏区文明委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文明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下一阶段,我所将以此为动力,扎实得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工作,并把文明融入到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