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酒店的发展,大量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事故频繁发生在酒店内。关于这些案件的性质、责任等问题,在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酒店业统一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我所杨金元、胡康律师针对这一论题作了长时间的探讨研究。近日研究成果发表于知名的酒店类杂志《中国酒店》(2014年第3期),论题为“酒店业安全保障业务之法律风险防范”。 重点探讨了酒店业面临的侵权法律风险、酒店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之防范策略、酒店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控制措施应当全面充分、酒店对消费者的救助措施应当及时合理、酒店对消费者的住宿安保制度必须审慎到位这五个方面。以期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国酒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酒店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我所自成立“名仁律师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以来成果颇丰。“酒店业安全保障业务之法律风险防范”为该中心研究成果之一,受到酒店专业人士的一致好评。